各相关单位:
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,结合近期项目中后期管理中的主要问题,现对国家社科基金开展年度中期检查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检查范围
2016年以前(含2016年)所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。
2.检查方式
按照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(2013年5月修订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的有关规定,对项目进展、阶段性成果、重要事项变更、经费使用等进行检查,由项目负责人填写《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、青年项目中期检查表》(简称《中期检查表》,见附件1)。
3.检查重点
(1)阶段性成果的产出及学术影响。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需附复印件1份(专著附封面和版权页)。阶段性成果如属于以下情况的,须在《中期检查表》中注明:①发表在CSSCI、SSCI、SCI、EI等来源期刊上;②成果被《人大复印资料》、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、《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》、《新华文摘》等转载;③刊发于《成果要报》等重要内参;④理论观点、政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得到相关领导批示;⑤成果获得各级各类奖项。对代表性成果做重点介绍(可加附件),含基本内容、主要观点、学术价值、社会影响等,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择优进行宣传推介。
(2)经费使用情况。项目负责人在《中期检查表》中列出各项经费的支出情况,并附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开支明细账。选择适用2016年新的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资金管理办法》)的项目,需详细说明间接费用分割、绩效支出安排、预算科目调剂等事项。
4.截止日期和材料要求
各项目负责人请于11月14日前《中期检查表》和阶段性成果复印件各一式两份交到学院科研秘书汇总,各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填报《信息汇总表》,并于11月15日将《中期检查表》和阶段性成果的纸质稿交到社科处,《中期检查表》和《信息汇总表》的电子稿发到邮箱skc@jsut.edu.cn。
联系人:赵泳林
联系电话:86953718
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、青年项目、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.doc
2017年10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