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类项目成果标注基金号说明

发布者:人文社科处发布时间:2019-08-31浏览次数:3985

各类项目成果标注基金号说明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项目类别

标注基金号要求

要求来源

国家社科基金项目

唯一标注

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中规定:凡以“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”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,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。

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

唯一标注

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中规定:专著或论文发表须独家注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“课题类别 + 课题名称 + 课题批准号”。没有注明或注明多家资助机构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。

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

第一标注

经电询及实际办理要求: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第一标注“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××项目资助”字样(含题名、批准号),未标注者不予承认。

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

显著标注

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中规定:需标注“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”字样并附项目编号

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

  

显著标注

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: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项目名称及批准号,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。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,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。

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

第一标注

经电询及实际办理要求:论文发表时须第一注明“江苏省教育科学‘十三五’规划××(重大、重点、专项、立项)课题×××(课题名称)阶段性成果,课题批准文号:×××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