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有关部门:
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,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社科科研突出成果统计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成果起止时间
知识产权属于我校(第一完成单位)、第一完成人为我校在岗教职工的突出成果,起止时间为: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。2022年社科科研突出成果未申报的可补报。
二、各类成果统计要求
成果统计类别参照《2023年社科科研突出成果统计类别》(附件1),教师个人填写《2023年度社科科研突出成果统计表》(附件2),同时上传成果及证明材料至科研管理系统。各单位进行初审后,于2024年6月14日17:00前汇总报送社科处,需提供电子汇总表及相应的电子证明材料(一个教师一个文件夹)。
联系人:韩俊芬,86953679
郭 璐,86953718
地点:厚德楼305-1室
社会科学处
2024年5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