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23年度社科科研突出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社会科学处发布时间:2024-05-30浏览次数:1367

各学院、有关部门:

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,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社科科研突出成果统计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成果起止时间

知识产权属于我校(第一完成单位)、第一完成人为我校在岗教职工的突出成果,起止时间为:202311日至20231231日。2022年社科科研突出成果未申报的可补报。

二、各类成果统计要求

成果统计类别参照《2023年社科科研突出成果统计类别》(附件1),教师个人填写《2023年度社科科研突出成果统计表》(附件2),同时上传成果及证明材料至科研管理系统。各单位进行初审后,于20246141700汇总报送社科处,需提供电子汇总表及相应的电子证明材料(一个教师一个文件夹)

联系人:韩俊芬,86953679

     郭 璐,86953718

地点:厚德楼305-1

附件1:2023年度社科科研突出成果统计类别.docx

附件2:2023年度社科科研突出成果统计表.docx


 

社会科学处

2024530